中宁个人商标续展的常见误区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中卫顺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宁个人商标续展的常见误区

中宁个人商标续展的常见误区

作者:中卫顺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11-01 08:22:24

在商标保护领域,商标的续展是维持商标专用权的重要步骤。然而,对于中宁的个人商标持有人而言,续展过程中常存在几个误区,这些误区可能导致商标权的丧失,影响品牌的长远发展。

误区一:续展时间认知不清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中卫商标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然而,许多中宁的个人商标持有人对续展时间认知不清,误以为续展可以在商标到期后的任意时间进行,或者错误地认为可以提前几年办理续展。实际上,续展手续必须在商标有效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办理,未能在此时间内办理的,虽然可以享有六个月的宽展期,但超出宽展期未续展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误区二:轻信低价续展服务

在续展过程中,许多中宁的个人商标持有人会收到来自不同商标代理机构的低价续展服务推销电话。这些机构往往以极低的价格吸引客户,声称可以在续展过程中提供全面服务。然而,这些低价服务背后往往隐藏着陷阱。一些代理机构可能只是收取费用后消失,或者虽然办理了续展,但并未真正提交给商标局,导致商标到期后被注销。因此,选择续展服务机构时,不应仅看价格,更应关注服务质量和机构的信誉。

误区三:忽视商标使用证据

虽然商标续展主要关注的是时间节点和手续办理,但商标的使用证据同样重要。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在续展前,中宁的个人商标持有人应确保商标在有效期内有实际使用,并保留好相关使用证据,以防在续展过程中或续展后被他人提出撤销申请。


 

版权所有:中卫顺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